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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镇消逝的风景之淮镇明代观风亭

2019-05-28 留学新闻

淮镇明代观风亭

这座亭子,在淮镇已经不存在了,但是却见证了淮镇的历史,对于淮镇来说有其重要的意义。

观风一词最早出现于《礼记》,据《礼记-王封》记载:“岁二月东巡守……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。”唐.孔颖达疏:“此谓王巡守见诸侯毕,乃命……掌乐之官备陈其国风之诗,以观其政令之善恶。”周朝时,天子巡行诸侯国视察,听取地方民歌,以考察为政的得失叫做“观风”。后用为咏帝王巡察之典。

淮镇消逝的风景之淮镇明代观风亭

我在旧版《献县志》中发现,其记载为:观风亭在淮镇,明嘉靖三十九年,知府陈大宾命乡老孙得荣等建亭一所。讲乡约于其内。岁久倾颓。万历十一年知县张汝蕴以镇为泊头冲路,上司往来苦无公所,乃因旧址撤而新之。仍添仪门一座、书吏房三楹,门壁墙垣,焕然一新。谓上司驻节之地,故名观风。

驻节:旧指身居要职的官员于外执行使命,在当地住下。冲路:通行的大路,重要的地方:要冲。首当其冲。乡老:指乡里年高德劭的人,(乡里年纪大,品德好的人)。

仪门:旧时官衙,府第的大门之内的门,也指官署的旁门“衙门”或“官邸”辕门内具有“威仪”点缀的正门,成为仪门。有的旁门也借称“仪门”,有的后门也可以称为“仪门”,明 清 官署、邸宅大门内的第二重正门。这也就是说观风亭是明朝设在淮镇古御道路旁的公房,供来往官员驻宿的地方。

淮镇消逝的风景之淮镇明代观风亭

明清旧版县志中所讲的“乡约”一词,我查阅了相关资料,乡约是明清时乡中小吏,由县官任命,负责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也就是在乡里中管事的人,淮镇的观风亭可以佐料明清两代以乡约、保甲、社学、社仓为整体性的乡治系统。

清代的乡约由礼部管辖,单纯用来司教化,以宣讲圣谕为主。保甲、社仓由户部管理,专门用来缉盗安民,社学专门用来教养,社仓专门用来救济。

在明代,大力提倡和推广乡约,明嘉靖年间(1522~1566)“乡约”本不是一种官名,它是中国古时群众自治下的,一种习相约定的条文规范,就是现时人们常说的《乡规民约》。是民间形态,主要作用是以儒家道德思想统一和教化民众,化解争讼,维护地方治安,协助官方行使政务,这就是《乡约》的前身。

北宋时,理学极为兴盛,蓝田理学家吕大钧与其兄吕大忠、吕大防在总结前人基础上,制定了我国第一部体系完整、操作性强的《乡约》,《乡仪》,并亲自为“约正”,在家乡率乡人演习推广,教化民众,以正乡俗,遂“使关中风俗为之一变”,以至在全国也争相效仿,迅速推开,并在后来的实践过程中,逐步将其演变成一种带有行政色彩的,一定区域内的固定形式。

负责组织管理、讲解、执行《乡约》奖罚的人称“约长”,“约正”,“约史”,“讲约”等,后来又干脆将这些人直接称之为“乡约”;从此以后,“乡约”就专指负责此事的人了。

《乡约》始于宋,盛于明,普及于清,延及于民国:其组织形式从最初的“讲学”形式到松散而不固定的组织状态,再又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的固定状态。负责管理和推演《乡约》的人,也从最初的纯粹“教化民众”,演变成同时负有一定行政事务的“乡约”,因而“乡约”后来也被称为“官人”中之一类。尽管“乡约”是一种民间组织,但在维护社会治安,促进社会稳定,统一群众思想,规范乡民行为,以及其它政务活动方面都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力量,起到了历代官方欲为而不可为的作用,有力地支撑和维系着长达千年的中国基层政治社会,显使了强有力的生命力。始终得到历代官方的认可和支持。

各地《乡约》的内容和实施方法不尽相同,但一般都能在一定的范围,有一个适当集中的地方设有“立约所”:“立约所”多在祠堂、庙堂、馆堂或其它公产房内设置;由群众公推地方上才品孚人,德高望重,公道正直,熟悉礼仪的人任约长、约正,集演《乡约》时对照《乡约》之规定,实行旌表规罚。尽量依据理学道德思想和皇帝“圣谕”开导教化,促其按照《乡约》制定的规范准则和朝廷旨意转化遵行。

涉及官府公事公务,也由“乡约”出面应酬接待,配合处理。“乡约”实际已成为官府与村民间的桥梁,是不拿官薪的民间官吏。到清代,“乡约”的组织机构已普及到村,并成为定式沿袭到民国。

明清时,县以下已设有乡、里、甲等,这种基层机构,一般是乡辖十里,里辖十甲,乡设吏,专事催征皇粮,其它杂务仍以“乡约”为主。

本文作者:国学守望者(今日头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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